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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锦旅B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
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
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疫情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公司利用
自有资金,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
用效率,并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因此,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会计处
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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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
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六、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 2020 年
度的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
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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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江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大沛:




顾中宪:




周慈铭: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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