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关于调整与增补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周维女士与乐文欣先生工作履历等有关资 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独立董事:周慈铭 任永平 姚凯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