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09-04-08
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文件九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9 年4 月7 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
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做好上述汇报并安
排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进场日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计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
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
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
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文件九
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