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锦江 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周慈铭 任永平 姚凯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