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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以
下简称“本案”),因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
辖权异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7-080)。
     普天能源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并收到
了最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 7 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临 2018-003)。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3 月 26 日,普天能源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 7 号】: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为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案涉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并根据级别管辖的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高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大卫公司资产尚在审计、普天能源申报的债权尚待审核。截至业绩
预告披露日,根据经办律师提供的类似案件受偿情况的最新信息,本公司管理层在谨慎原则
的基础上作出初步判断,对仙居项目应收款项预计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业
绩预亏公告》(临 2018-004)。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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