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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编号:临 2018-045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10 号文件核准,上海普天以 9.05 元/股的价
格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7,730 万股,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
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8)第 107 号《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资金实收情况的审核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08)第 11912 号《验资报告》审验,总共募集资金 69,95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68,318.87 万元。2008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公告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新增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127110503          0.00
         限公司                    上海宜山支行
    2018 年 6 月 22 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乙方)、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1900127110503,
截止 2018 年 6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充电终端系统集成项目
及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
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
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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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于专户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邹文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
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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