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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董事会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A股和B股股票将进入强制退市程序。公司A股和B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股价将可能
大幅波动。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3.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A股和B股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鉴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天”或“公司”)2015年、
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且预计2018年年
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即“强制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根据《关于改革完
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 A 股和 B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主动退市方式
    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和 B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二、本事项公司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
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 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3 月 21 日,独立董事就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1、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
动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之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2、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已经充分披露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
上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发展计划、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等,
认为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方案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3. 普天集团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上海普天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退市事项,同意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普天股份”)向包括异议股东在内的上海普天其他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4. 普天股份
     普天股份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的事宜,普天股份为异
议股东在内的其他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为:A 股:6.74 元/股;B
股:0.416 美元/股。
     5. 股东大会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取得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启动异议股东及
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1. 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除普天股份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普天股份。
     3.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A 股人民币 6.74 元/股,B 股 0.416 美元/股。
     4. 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5. 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申报。
     6. 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
为准。
     7. 申报数量
     扣除普天股份持有的上海普天 192,073,258 股 A 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
普天股份实际需为上海普天不超过 65,352,079 股 A 股股份和 124,800,000 股 B 股股份提供
现金选择权。
     如果涉及要约豁免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关于退市后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并购重组及重新上市安排
     为保证全体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退市后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并购重组及重新上市安
排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1、企业发展战略
     近几年来,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经营业绩持续恶化,2017 年公司管理层调整后,着力
解决财务危机问题,努力保持公司产业的基本运行,对各产业板块的经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实际能够产生盈利的业务予以保留,裁撤亏损部门,安置富余人
员,降本增效,有些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
     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强化战略引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落实以下战略措施:制定完
善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改革方案,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实行经营管理的统一,
着力提升经营质量,安置富余人员,降本增效,对低效无效资产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加强两
金管理,改善资产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同时,积极谋求普天集团的支持,根
据普天集团的战略决策和产业规划,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和业务协同,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2、经营计划
    为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及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就经营发展工作进行了系统筹划,着力
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深化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稳定现有业务,夯实产业基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点;稳中求进,进行产业整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推动管理模式
创新,落实子公司改革方案,提升产业实力,增强产业盈利水平。
    (2)强化对外投资管理。梳理公司对外投资,逐步转让和退出上海普天非主营、非重
点发展的投资企业,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减少公司资金成本。清理关闭无实质经营业务的僵
尸企业,减少管理层级。
    (3)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以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进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建立
岗位竞争机制,通过多途径分流人员,降低用工总量和人工成本。制定安置方案,加大富余
人员的安置力度。
    (4)加强两金管理。公司将积极盘活有效存量资产,加快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力度,
提高产业盈利能力及投资效益;从加快“止血”和催讨应收账款入手,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减轻公司负担。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公司真正实现经营业务、内部管理、成
本状况、产品结构得到全面、彻底的改观,经营业绩不断改善。
    3、并购重组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在业务协同、资金救助、改革指导、人才帮扶等方面给
予了公司大力支持和帮助。根据普天集团发展战略,结合上海普天改革脱困进程,上海普天
退市摘牌后,普天集团在条件具备时,将适时推进与上海普天主业相关公司的资源整合,以
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公司目前没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4、重新上市
    普天集团及普天股份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上海普天减轻负担、改善资产质量、深化
内部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重新上市必须具备“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条件。
    因此,公司当前的工作重心仍是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和经营发展计划的实施实现公司持续
经营并力争尽早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目前,公司尚无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和 B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
市后的发展战略,并计划在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
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上海普天本次主动退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 律师意见
    上海普天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 A 股和 B 股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进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
条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以股东大
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上海普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实
施。
    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特别提示
    1.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将进入强制退市程序。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股价将
可能大幅波动。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3.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七、备查文件
    1. 上海普天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上海普天独立董事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财务顾问意
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
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