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晨B股:通知债权人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83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拟以换股
方式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 B 股”
或“本公司”),城投控股作为存续方将安排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境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承继及承接阳晨 B 股的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阳晨 B 股作为被
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紧随
本次合并生效实施后,城投控股将环境集团(包括因本次合并由
环境集团承继和承接的原阳晨 B 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等)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城投控股作为
存续方将继续运营房地产资产和业务以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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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集团作为分立主体,全部股权由城投控股届时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例取得及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立”,与“本次合并”合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事项以及相关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已分别获城
投控股与阳晨 B 股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向本公
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
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本公司或环境集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债
权文件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进行清偿。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件、相关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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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址申报债权: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城投控股大厦 16 楼。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
报债权”的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城投控股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200080
3. 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
的字样:
传真号码:021-63901007
联系电话:021-63901800*110
联系人: 高焱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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