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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晨B股:终止上市申请书2016-12-13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申请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B股”或“本公司”)及分立上市已经本公司
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368号)核准。
    城投控股向阳晨B股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阳晨B股并
安排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承继及承
接阳晨B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阳晨B股将
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即“本次合并”)。紧接本次合并生效实施后,城投
控股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环境集团(包括因本次合并由环境集团承继和承接的原
阳晨B股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以存续分立的
方式实施分立(即“本次分立”),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城投控股继续运营
房地产资产和业务以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主体,环境集团
的全部股权由城投控股届时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取得及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
申请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终止和重
新上市”之“第四节 主动终止上市”之规定,“14.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
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将在换
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
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公司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条及14.4.6
条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本公司将在提出本申请后以及上
交所受理本申请后分别发布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
登终止上市公告。随后,本公司终止上市,城投控股开始实施换股。
恳请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书》之盖章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