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晨B股: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900935 股票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6-067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主动终
止上市的申请已经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如
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吸收合并上
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 B 股”或“本公司”)及分立
上市已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2368 号)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阳晨 B 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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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
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
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
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向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
于当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16]【2306】号)。根据该通知,
上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本公司
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提
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三
十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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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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