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的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批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分 别于2000年12月22日、2001年4月23日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 简称“电气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 协议》生效,国资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电气集团持有的公司10530万 股,占总股本的56.8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转让金额为 人民币16848万元。本次转让后,国资公司从未持有公司股份变为持有 公司股权10530万股,国资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