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B股: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2002-04-09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8日下午1时在上海新民大酒店26楼多功能厅召开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数11100.1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59.90%(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0.1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3.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雪英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09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95%);
反对: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
弃权: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为临时提案)
同意:1109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95%);
反对: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
弃权: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09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95%);
反对: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
弃权: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02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109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5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95%);
反对: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
弃权: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1095.4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5.47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94%);
反对:2.9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
弃权: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6、审议通过了部分董事、监事辞去职务的议案
以下对辞去职务的董事进行了逐一表决,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⑴虞网法先生
同意:1109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⑵林坚先生
同意:1109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⑶金培华先生
同意:1109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⑷蒋明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以下对辞去职务的监事进行了逐一表决,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⑴杨志超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⑵王琴忠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⑶朱燕阳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7、审议通过了新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以下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一表决,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⑴祝世寅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⑵沈扬华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⑶陈刚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⑷蔡敬伟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以下对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一表决,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⑴李柏龄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⑵沈嘉荣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⑶黄明达先生
同意:1109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8.0953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8%);
反对: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3205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以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一表决,具体得票情况如下:
⑴马贤明先生
同意:11097.7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7.7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5%);
反对:0.6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6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⑵颜学海先生
同意:11097.7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7.795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15%);
反对:0.6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6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
弃权: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02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8日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 ”星期一“ ”下午在上海新民大酒店会议室“ ”上海市沪太路701号“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4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祝世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祝世寅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沈扬华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因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免去林坚先生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决定聘任沈扬华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3、决定聘任曲霞女士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因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免去陈雪英女士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仲辉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5、因工作变动原因,决定免去张奇仁先生、龚秀刚先生、陆鸣九先生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决定聘任林坚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曲霞女士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林坚先生、曲霞女士、仲辉先生简历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8日
附件:
林坚先生、曲霞女士、仲辉先生简历
1、林坚先生,4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探矿机械厂厂长,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曲霞女士,31岁,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业务经理,驰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重组部业务经理。
3、仲辉先生,43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 星期一 下午在上海新民大酒店会议室 上海市沪太路701号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1名监事授权委托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选举李柏龄先生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