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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天海: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3-03-22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SST 天海   ST 天海 B   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报刊网站刊登了涉及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
 股份”、“公司”)名为《SST 天海股权交易存疑、劳资纠纷 5 年未息》的文
 章。其中提及“ 假如 SST 天海有关新世纪物流交易是真实的,那么 SST 天
 海需要解释这近 4000 万元的现金去了哪里;而如果涉及新世纪物流的交易
 是虚构的,或者部分金额是虚构的,那么 SST 天海早在 2008 年年报面世之
 后就有可能暂停上市。无论真相是哪一种,SST 天海都欠投资者一个交代”。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认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物流”)股权
 转让交易真实,不存在交易虚构的情况。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共收到天津海润实业集团(以
 下简称“海润集团”)7000 万元新世纪物流股权转让款。收款明细分别为:
 2008 年 12 月 30 日 3000 万元;2008 年 12 月 31 日 4000 万元。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付款共计 5000 万元,其中包括偿还委托贷款 2000 万元、归还借款
 3000 万元。
      (三)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4 月 2 日出具《关于转让天津
 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
 见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进行的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
 协议书》系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重大违法事项。双方已履行
 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义务表明合同双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及促成本次交易
 完成的诚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如按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继续严格依法定程
 序、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四)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5
   月 25 日出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核意见函的专项说明》,
   相关内容为:“天海股份于 12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收到了海润集团汇入的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2009 年 4 月 24 日收到海
   润集团汇入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050 万元。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天
   海股份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9050 万元。同时我们对土地转让款项期后支付情
   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支付用途为非经营性用途”。
        (五)公司 2008 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海运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津海运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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