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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2013-06-25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交易未发现有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签
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主任:黄宇
    审计委员会委员:申雄、周宝成
    201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