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联交易公告2013-06-25
股票名称:天津海运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3-03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购置生产设备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与大新华物流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为本公司向大新华物流无息借款 1.7 亿元人民币;同时为大新华物流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1.7 亿元贷款提供抵押物并与银
行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向银行提供的抵押物为本公司房产。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大新华物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67,178,476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29.93%。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号 13、14 层
法人代表:李晓明
注册资本:90.998 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与装卸,商务咨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近年来,大新华物流坚持实体物流与虚拟物流联动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
速运、装备制造、海运三大类服务,业务涵盖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金融、综合物
流配送、船舶与海洋工程建造、综合海运运输等,致力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物流
综合运营商和装备制造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规模 600 亿元,年收
入逾 160 亿元,员工人数达 13000 余人。
大新华物流 2012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为 591.08 亿元,资产净
额为 153.63 亿元,营业收入为 169.4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73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约 1.7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不负担贷款利息,仅向银行提供抵
押物作为担保。
2、抵押物明细如下:
已计提的折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地点 建筑面积
旧
1 和平区西康路 90 号 8,106,930 4,053,670 天津 1,406.49
河西区马场道 207 号 106,828,868 44,746,742 天津
2 10,725.79
重庆道 143 号、159 号 3,270,710 2,054,948 天津
3 564.74
和平区河沿路金泉里一 2,362,829
3,760,652 天津
4 栋 13 门、14 门 1,436.46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主要内容
由大新华物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下称银行)申请
贷款(预计约 1.7 亿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本公司
位于马场道 207 号(房产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103031023471);重庆道 141 号(房
产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101021010422);重庆道 143 号(房产证号:房地证津字
第 101021010423);西康路 90 号(房产证号:房权证津房字第 000003126;房权
证津房字第 000003125);金泉里 13 门 14 门(房产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101021010421)。
大新华物流应于银行贷款下帐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下账金额提供给本公
司,在贷款期限内本公司无息使用,贷款期限为一年。
2、定价政策: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并降低财务成本。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可以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
董事李小龙、申雄、陈雪峰、李忠、骆志鹏、姜涛 6 名董事进行了回避,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占 100%;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进行事前审核后,鉴于本次《资金使用协议》条
款规定,上市公司并不承担 1.7 亿元借款利息,在不增加财务费用的基础上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表决本案时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本
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并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通过。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公司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使
用协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
政策有利于上市公司,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表决本案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要求,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交易未发现有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议
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此次《资金使用协议》为续签合同,上一年度相关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2-021 号临时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三)《资金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