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6-25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在进行事前审核后,鉴于本次《资金使用协议》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并不承
担 1.7 亿元借款利息,在不增加财务费用的基础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并关
联股东回避后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杜斌国 周宝成 陈伟力 黄宇
201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