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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   天津海运   天海 B   编号:临 2014-00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10:00 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具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人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2人
      外资股股东人数                                                 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8,152,225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67,215,725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36,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04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4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0

    (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玕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

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选举公司董事陈雪峰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
                                                                                    弃权
 案                 股东                 赞成比例               反对比     弃权票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比例
 序                 类别                   (%)                例(%)      数
                                                                                    (%)
 号
                    全体
                           267,981,325    99.94     170,900       0.06          0     0
                    股东
       关于为子公
                    A股
 1     司贷款提供          267,215,725     100         0            0           0     0
                    股东
       担保的议案
                    B股
                             765,600      81.75     170,900      18.25          0     0
                    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冯玉山、张立文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