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 B 编号:临 2014-00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下称“监管指引”)及天津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流通股份的承诺
㈠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持
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G 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即 2013 年 6 月 4 日):
序 股东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可上市流通
承诺的限售条件
号 名称 股份数量(股) 时间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44,632,441 G+12 个月后
或者转让;
大新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1 华物 89,264,882 G+24 个月后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流
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
267,178,476 G+36 个月后
过百分之十。
大新华物流承诺若违反限售承诺,则将卖出股票所获得资金全部划入本公司账
户归上市公司,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㈡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天虹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原非
流通股份 31,571,280 股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
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