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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2013年度业绩变更的说明2014-04-30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名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4-018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业绩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3 年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公

司及董事会对此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现将 2013

年度业绩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预告情况

     201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2013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3 年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32,174.96 万元)相

比将减少 97.20 至 99.07%。

     二、实际业绩情况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13 年年报,经审计,201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23.93 万元,

与业绩预告相比产生重大差异。

     三、产生重大差异的原因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4 月 8 日作出(2009)

津高民二初字第 0005 号《民事调解书》,2012 年 12 月 7 日,天

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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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天津市海运公司

天海化纤厂(以下简称“化纤厂”)与公司(全权代表大新华物

流)签署了《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临 2012-049《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暨关于签

署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主要约定:1、

新城公司作为收储方对化纤厂所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盐路 9

号地块实施整理收储共计支付补偿款 34397.46 万元,该款项用

于天海集团向本公司履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二

初字第 0005 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条所约定的“天海集团将化

纤厂土地过户到本公司名下”的义务。2、天海集团向新城公司

交付土地证、房产证后,新城公司将支付 3000 万元;在办理完

毕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注销手续后支付 17000 万元;尾款在 2013

年 11 月 1 日前支付完毕。3、天海集团和化纤厂完成上述土地交

付工作后,且本公司收到全部土地补偿款后,本公司放弃要求天

海集团归还 6.62 亿元债务的追偿权利。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土地补偿合同履约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天津市土地整

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已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审批同意,天海集团已向新城公司交付相关土地证和房

产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到首笔补偿款 3,000 万元。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发布《关于土地补偿合同履约情况的提

示性公告》,上述协议各方履约正常,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8 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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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第二笔补偿款 1.7 亿元。根据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寅

五洲证审字[2013]0003 号审计报告,基于《天津市土地整理储

备项目补偿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公司于 2012 年度转回以前年

度对天海集团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 34,397.46 万元。

    发布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时,出于新城公司此前已累计支付

土地补偿款 2 亿元以及协议已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考量,公

司未对前述债权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已于 2013 年底就《天津

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项下应收土地补偿尾款

14,397.46 万元尚未收到的事项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013 年度业绩预告发布后,公司一直与新城公司商谈,努

力协调其及时付款,但截止 2014 年 4 月 28 日对方出于自身原因

未能及时付款;因此,出于谨慎考虑,根据年审会计师意见,公

司于 2013 年度对上述 14,397.46 万元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坏账准

备,并致使公司业绩与预告业绩产生差异。公司将积极协调有关

各方尽快支付补偿款余款并及时公告收款进度。

   公司及董事会对此次业绩变更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

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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