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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造船意向书的公告2014-04-30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 B         编号:临 2014-02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造船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船重工”
          或“建造方”)签署 4 艘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下称“LNG 船”)的造船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意向书仅作为买卖双方未来签署正式造船协议之基础
      签署该意向书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大船重工签署 4 艘 LNG 船的造船协议,单艘 LNG 船建造价格为
20000 至 23000 万美元。在意向书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建造方是否建造 LNG 船。如买方逾期未向建造方发出书面造船通知,除非双方
另有书面约定,则相关意向书失效。
     (二)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造船意向书的议案》,此次意向书的生效尚须
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刘征
    注册资本:37.18 亿元
    主营业务:主营经营业务包括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
    计、建造、修理、改造等。
    控股股东:大船重工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大船重工是国内一家提供产品
    研发、设计、建造、维修、改装、拆解等全寿命周期服务的船舶企业集团,
    也是国内唯一汇聚军工、造船、海洋工程装备、修/拆船、重工等五大业务
    板块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是中国首家跻身全球造船企业前五强的企业。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2012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为 7,803,665.1 万
    元;资产净额为 1,097,634.1 万元;营业收入为 2,188,322 万元;净利润为
    242,147.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预计为 4 艘 16-17.5 万立方米级 LNG 船,最终建造标的及数量以双方届时正
式签署的《造船协议》约定为准。建造方应按照《造船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文件
建造船舶。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船价:
    单艘 LNG 船建造价格:20000 至 23000 万美元,按照出口船计价,不包含关
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等相关税款。上述船舶建造价格包括设计、检验证书的费用,
且上述建造价格可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并以《造船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将根据各船舶建造进度分期支付其船舶建造价款,并达成如下初步
意向,具体支付安排应以最终签署的具体《造船协议》为准:
    1、第一期付款:相关《造船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其
项下所涉船舶建造总价款的 20%;
    2、第二期付款:相关合同项下船舶开始切割(第一张钢板)且经船级社书
面确认后 10 日内,支付该船舶建造总价款的 20%;
    3、第三期付款:相关合同项下船舶开始进坞且经船级社书面确认后 10 日内,
支付该船舶建造总价款的 20%;
    4、第四期付款:相关合同项下船舶下水且经船级社书面确认后 10 日内,支
付该船舶建造总价款的 20%;
    5、第五期付款:相关合同项下船舶交船、签订交接船协议同时支付该船舶
建造总价款的 20%。
    (三)交船期限和地点:
    1、具体交船期限以《造船协议》的约定为准。
    2、交船地点为建造方位于大连船舶公司的码头,最终交船地点以《造船协
议》的约定为准。
    (四)其他主要内容:
    1、在本公司发出书面造船通知后以本意向书为基础另行签署具体《造船协
议》,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生效条件:本意向书获得本公司、大连船舶公司的有效批准,双方内部
所需履行的审议、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3、失效条件:本公司未在本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建造方发出造船通知书,
或者本公司向建造方发出造船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双方未能签署《造船协议》;
双方签署的《造船协议》全部失效;本公司 2013 年度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项目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批准;因市场等原因买
方非公开发行项目终止发行。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造船意向书》仅为意向性的协议,本次意向性购置 LNG 船是公
司出于对未来经营活动和长远发展策略的考虑。目前双方处于前期洽谈阶段,且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次意向书的签署对本公司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