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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经营托管关联交易公告2014-05-0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4-03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托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拟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受托经营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因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思维财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80%股权,主要从事原油运输业务。截止
2013 年底,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54 亿美元,净资产为 6055 万美元;
2013 年营业收入为 5223 万美元,净利润为 384 万美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 (委托方)
     乙方: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803
      (二)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日常经营事项行使管理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权,即通过自身或委托代表行使与
委托事项相关的经营管理权。
      (三)托管费用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议确定托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100 万元。实际托
管期间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
月的,托管费用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应于每年度的公历 3 月 31 日之前将上一年
度的托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日期时止:(1)自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满三年;(2)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再从事原油运输业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避免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
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黄玕、刘军春、李小龙、陈雪峰、桂海鸿、骆志
鹏、6 名董事进行了回避,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占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进行事前审核后,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只向
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不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受托管理有利于
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公司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对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
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
本次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的同时,不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未来的业务转型,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