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关于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收取托管 费用的同时,不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转型,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 业竞争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思维财富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委托 管理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收取委托 经营管理费用的同时,不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转型,有利于避免 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大新华油轮有限公司签订委 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