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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6-1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本次《资金使用协议》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并不承担 1.7 亿元借款利息,
在不增加财务费用的基础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减少财
务费用的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杜斌国、周宝成、陈伟力、黄宇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