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新华物流续签资金使用协议的 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审阅了相关资料,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斌国、周宝成、陈伟力、黄宇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