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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7-12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4-04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

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9,264.882 万股,其中

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 481.6197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4%;社会

法人股股东持有 32,406.7323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30%;流通 A

股股东持有 23,761.6569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6.62%;流通 B 股

股东持有 32,614.8731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54%。”

     修订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9,264.882 万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56,

650.0089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3.46%;B 股股东持有 32,614.8731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54%。”

     二、原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三款“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的事项”。

     修订为: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三、原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第十七款以下内容“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事

项;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出售的资产总价较所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跌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事项”。

    合并修订为第十六款:

    “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原章程第七十八条第六款、第七款以下内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购

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或出售的资产总价较所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跌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合并修订为第六款: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此议案须提交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