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7-12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4-04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
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9,264.882 万股,其中
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 481.6197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4%;社会
法人股股东持有 32,406.7323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30%;流通 A
股股东持有 23,761.6569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6.62%;流通 B 股
股东持有 32,614.8731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54%。”
修订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9,264.882 万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56,
650.0089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3.46%;B 股股东持有 32,614.8731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54%。”
二、原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三款“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的事项”。
修订为: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三、原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款、第十七款以下内容“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或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事
项;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出售的资产总价较所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跌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事项”。
合并修订为第十六款:
“决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原章程第七十八条第六款、第七款以下内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购
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或出售的资产总价较所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跌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合并修订为第六款: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此议案须提交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