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股票简称:天津海运,天海 B 编号:临 2014-06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2,006,688,963 股 本次发行价格:5.98 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认购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月) 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110,033 12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9,030,100 12 3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090,301 1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451,840 12 5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602,006,689 36 合计 2,006,688,963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30 日;向其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1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3,448,275,900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2,006,688,963 股 3、发行价格:5.9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98.74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1,774,085,031.03 元 6、发行费用:225,914,967.71 元 7、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 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2 (五)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且也不存在受上述机构和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委托以专户 /资管产品等方式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前述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及《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并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 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 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发行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预计上市时间 (股) (月) 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110,033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9,030,100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090,301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30 日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451,840 12 个月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 5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602,006,689 36 个月 2017 年 12 月 30 日 合计 2,006,688,963 - -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 1、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384 室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玕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仓储、装卸搬运,商务咨询,海上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4 层 04、05、06、07、09、10 单元 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4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中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 A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 1 267,625,043 29.98% 股 44,632,441 股, 限公司 有法人 限售流通 A 股 5 222,992,602 股 GUOTAI JUNAN 2 SECURITIES(HONGKONG 境外法人 5,230,341 0.59% B 股流通股 ) LIMITED 境内自然 3 朱永红 4,094,981 0.46% B 股流通股 人 境内自然 4 孙涛 4,009,631 0.45% A 股流通股 人 境内自然 5 车锡平 3,623,880 0.41% B 股流通股 人 CORE PACIFIC-YAMAICHI 6 境外法人 2,743,590 0.31% B 股流通股 INTERNATIONAL(HK) LIMITED-CLIENT A/C SCBHK A/C KG 7 INVESTMENTS ASIA 境外法人 2,602,288 0.29% B 股流通股 LIMITED 8 张鸣 境内自然人 2,446,428 0.27% A 股流通股 9 胡高华 境内自然人 2,308,928 0.26% B 股流通股 CITIBANK NA H.K. S/A 10 GOLDMAN SACHS 境外法人 2,282,812 0.26% B 股流通股 INTERNATIONAL 前 10 名股东合计 296,967,922 33.28% ——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号 例 1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602,006,689.00 20.76% 限售流通A股 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419,030,100.00 14.45% 限售流通A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 A股44,632,441 3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7,625,043.00 9.23% 股,限售流通A股 222,992,602股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15 限售流通A股 4 203,903,679.00 7.03%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1 175,545,151.00 6.05% 限售流通A股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海定增2 限售流通A股 6 175,545,150.00 6.05%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12 限售流通A股 7 167,206,354.00 5.77%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121号资产管 限售流通A股 8 162,267,683.00 5.60%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德邦 限售流通A股 9 52,483,129.00 1.81% 惠芯2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售流通A股 10 48,701,028.00 1.68% 限公司 前10名股东合计 2,274,314,006.00 78.44%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量 项目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有限售条 222,992,602 24.98% 2,229,681,565 76.90% 件的流通股 2,006,688,963 2、无限售条 343,507,487 38.48% 343,507,487 11.85% 件流通 A 股 3、无限售条 326,148,731 36.54% -- 326,148,731 11.25% 件流通 B 股 合计 892,648,820.00 100.00% -- 2,899,337,783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76%,成为新的 第一大股东,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 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7 (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集装箱航运。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购建 10 艘 VLCC 油轮、4 艘 LNG 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增加油轮运输业务及 LNG 运输业务。 航运市场是一个波动大、波幅高、周期性强的市场,航运企业在做大做强的 发展道路上,为寻求规避经营风险、平抑市场波动,有必要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 上适度多元化。因此,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切入原油运输及 LNG 运输细分市场,弥补原有业务单一的不足,横向发展互补性产业拓宽产业链。在 新一轮市场发展中进一步打造战略纵深,形成产业联动优势,提高其在国内航运 业的竞争地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原控股股东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7,625,04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8%。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将持有公司 20.76%的股份,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 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 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 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相关方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控股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与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能源运输业务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 能源石化企业及贸易商,供应商主要为港口码头、燃油销售企业等,海航物流集 8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运输业务 不会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如公司与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王大勇、欧阳祖军 协办人:乔娜 项目组成员:徐扬、施屹、王伟、王斌、杨丽娜、杨雪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项目组成员:林好常、刘裔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9 负责人:刘大力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经办律师:张平、夏儒海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 188 号信达大厦 35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伊琳、梁雪萍 联系电话:022-23193866 传真:022-23559045 (五)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段永强、戴正华 联系电话:021-23232047 传真:021-23238800*2047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以查阅。 1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