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1 号 (第一页,共三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因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 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 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892,648,820.00元,划分为每股人民币1元的股 份 892,648,820 股 , 其 中 包 括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222,992,602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43,507,487 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326,148,731股。经贵公司董事会提 议并由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拟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48,275,9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5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完 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06,688,9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贵公司通过本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收到净新增出 资人民币 11,774,085,031.0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006,688,96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767,396,068.03 元。所有新增出资均以人民币 现金形式投入。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1 号 (第二页,共三页)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连同原经天津中审联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津中审联验字(2013)第 2-38 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贵公司股本人民币 892,648,820.00 元,贵公司本次增 发后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2,899,337,783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 2,899,337,783 股 , 其 中 包 括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2,229,681,565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343,507,487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326,148,731 股。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使用, 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等的保证。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 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四 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 附件五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附件六 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附件七 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附件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复印件 附件九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十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1 号 (第三页,共三页) 普华永道中天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段永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戴正华 -3- 附件一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认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 货币 其中:股本 金额 本总额比 合计 人民币 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三号 419,030,100.00 14.45% 2,505,799,998.00 2,505,799,998.00 419,030,100.00 14.45%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602,006,689.00 20.76% 3,600,000,000.22 3,600,000,000.22 602,006,689.00 20.76%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 基金-德邦惠芯 2 号资产管 理计划 52,483,129.00 1.81% 313,849,111.42 313,849,111.42 52,483,129.00 1.81% 财通基金公司-工商银行-富 春 12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62,267,683.00 5.60% 970,360,744.34 970,360,744.34 162,267,683.00 5.60%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 金财富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67,206,354.00 5.77% 999,893,996.92 999,893,996.92 167,206,354.00 5.77%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 金财富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3,903,679.00 7.03% 1,219,344,000.42 1,219,344,000.42 203,903,679.00 7.03%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701,028.00 1.68% 291,232,147.44 291,232,147.44 48,701,028.00 1.68%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 海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75,545,151.00 6.05% 1,049,760,002.98 1,049,760,002.98 175,545,151.00 6.05% 方正富邦基金-华夏银行-天 海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75,545,150.00 6.05% 1,049,759,997.00 1,049,759,997.00 175,545,150.00 6.05% 合计 2,006,688,963.00 69.20% 11,999,999,998.74 11,999,999,998.74 2,006,688,963.00 69.20% -4- 附件二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本总额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其中:货币出资 占注册 占注册 出资 出资 占注册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本总 金额 资本总 比例 比例 金额 资本总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的人民币普通股 222,992,602.00 24.98% 2,229,681,565.00 76.90% 222,992,602.00 24.98% 2,006,688,963.00 2,229,681,565.00 76.90% 2,229,681,565.00 76.90% 二、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669,656,218.00 75.02% 669,656,218.00 23.10% 669,656,218.00 75.02% - 669,656,218.00 23.10% 669,656,218.00 23.10% 1、人民币普通股 343,507,487.00 38.48% 343,507,487.00 11.85% 343,507,487.00 38.48% - 343,507,487.00 11.85% 343,507,487.00 11.85%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26,148,731.00 36.54% 326,148,731.00 11.25% 326,148,731.00 36.54% - 326,148,731.00 11.25% 326,148,731.00 11.25% 合计 892,648,820.00 100.00% 2,899,337,783.00 100.00% 892,648,820.00 100.00% 2,006,688,963.00 2,899,337,783.00 100.00% 2,899,337,783.00 100.00% -5-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 (1992)53 号文件批准,于 1992 年 12 月 1 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 120,000,000 元,并获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120000400014061)。 1993 年度贵公司利润分配每 10 股送 1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32,000,000 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确认,于 1995 年 5 月 11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1995 年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5)227 文件批准,贵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股本增至 143,000,000 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政办字 (1995)42 号文件、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052 号文件批准,发 行外资股(B 股)90,000,0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233,000,000 元,于 1996 年 4 月 26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9 年贵公司董事会决议(1999 年 4 月 28 日),每 10 股转增 4 股,每 10 股派红股 6 股,送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466,000,000 元,于 2000 年 3 月 24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 年 3 月,贵公司实施每 10 股配售 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92,648,820 股,于 2002 年 2 月 25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 年 12 月 28 日,2012 年贵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债务豁免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注册资本变更为 892,648,820 股。 本次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前,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892,648,820.00 元,划分为每股人民币 1 元的股份 892,648,820 股,其中 包括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992,602 股,及无限售条件的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07,487 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326,148,731 股。贵公司的上述股本已经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出具津中审联验字(2013)第 2-38 号 验资报告。 -6- 二、 本次变更审批情况 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提议 股东大会批准贵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448,275,9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贵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会的上述提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出具《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 号),核准了贵公 司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 3,448,275,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贵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6,688,963 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股款以人民币 缴足,总计人民币 11,999,999,998.74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 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02,000,000.00 元后,贵公司共筹得募集资金 人民币 11,797,999,998.74 元,该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账号:1206020119200712973)、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692595265)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口新港支行(账号:267520522678)开立的银行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在扣 除贵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914,967.71 元后,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774,085,031.03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006,688,96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767,396,068.03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连同原经验证的股本人民币 892,648,820.00 元,贵公司增资后的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2,899,337,783.00 元,代表每股人 民币 1 元的股份 2,899,337,7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229,681,565 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3,507,487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326,148,731 股。 四、 其他事项 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