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议案为《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将有助于 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