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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章程修正案2015-01-3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二条增加以下内容:2013 年 9 月,本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后注册
资本变更为 2,899,337,783 股。
    二、原章程第三条增加以下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5 号),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06,688,963 股。
    三、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2,648,820 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9,337,783 元”。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92,648,820 股。”。
    修订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899,337,783 股”。
    五、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9,264.882 万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56,650.0089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3.46%;B 股股东
持有 32,614.8731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6.54%。”。
    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99,337,783 万股,其中 A 股股东持
有 2,573,189,052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88.75%;B 股股东持有
326,148,731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25%。”
    六、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为“董事会由四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