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5-01-3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 B 编号:临 2015-00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大型船舶建造的行业特点,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5 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006,688,96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999,999,998.74 元(详情请参阅临 2014-063 号公告)。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
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840 号《审验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
第 841 号《验资报告》。
目前,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到账金额 余额
天津市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67520522678 4,800,000,000 4,800,000,000
运股份有 司海口新港支行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2595265 3,600,000,000 3,600,00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60201192007 3,397,999,998.74 3,377,999,763.74
限公司舟山分行 12973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募集资金将根据造船进度在合同签订、开工、入坞、下水、交船等多个环节
分期支付,且大型船舶的建造期限较长,因此将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
况。
三、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
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计财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计财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
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
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
行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在此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天津海运全体股
东的利益。天津海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津海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
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