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1-3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
事及董事职务调整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
及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