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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1-3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

事及董事职务调整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

及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