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5-02-06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1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为 2.6 亿日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收到日本神户地方法院(下称“神户法院”)出具
的《第27回辩论准备手续调书(和解)》,就日本天神海运株式会社(下称“天
神海运”,原为公司股东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诉本公司债权债务
纠纷一案,本公司向天神海运支付和解金额 1.67 亿日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收到神户法院转发的《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主要
内容包括:天神海运因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
天海”)债权债务纠纷,通过神户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返还经营往来债
权债务纠纷 2.6 亿日元及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 6%支付相应利
息,同时天神海运要求本公司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总计约合人民币 2200 万元
左右(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1-00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本案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第一次开庭,现已进行 27 次庭审,神户法院建议
调解。本公司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此案历时近四年,且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境外,律师费和应诉成本较高。
2、子公司上海天海自 2008 年起已停业多年,有效证据的收集已越加困难。
3、本公司对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已于 2014 年 11 月
清收(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4-058 号公告)。
4、由于汇率变动的原因,和解金额已较 2011 年 2 月的诉讼金额大幅减少。
5、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拓展东北亚航线,塑造良好的业内形象及营造良
好的营运氛围。
综合上述原因,本公司未对神户法院的调解建议提出异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收到神户法院出具的《第27回辩论准备手续调书(和解)》,本公
司向天神海运支付和解金额 1.67 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891.9 万元),从已缴纳
的担保金中退回 9300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496.7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将对 2014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最终以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