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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5-02-06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1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为 2.6 亿日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收到日本神户地方法院(下称“神户法院”)出具

的《第27回辩论准备手续调书(和解)》,就日本天神海运株式会社(下称“天

神海运”,原为公司股东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诉本公司债权债务

纠纷一案,本公司向天神海运支付和解金额 1.67 亿日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收到神户法院转发的《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主要

内容包括:天神海运因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

天海”)债权债务纠纷,通过神户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返还经营往来债

权债务纠纷 2.6 亿日元及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 6%支付相应利

息,同时天神海运要求本公司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总计约合人民币 2200 万元

左右(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1-00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本案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第一次开庭,现已进行 27 次庭审,神户法院建议

调解。本公司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此案历时近四年,且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境外,律师费和应诉成本较高。
    2、子公司上海天海自 2008 年起已停业多年,有效证据的收集已越加困难。

    3、本公司对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已于 2014 年 11 月

清收(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4-058 号公告)。

    4、由于汇率变动的原因,和解金额已较 2011 年 2 月的诉讼金额大幅减少。

    5、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拓展东北亚航线,塑造良好的业内形象及营造良

好的营运氛围。

    综合上述原因,本公司未对神户法院的调解建议提出异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收到神户法院出具的《第27回辩论准备手续调书(和解)》,本公

司向天神海运支付和解金额 1.67 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891.9 万元),从已缴纳

的担保金中退回 9300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 496.7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将对 2014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最终以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