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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海运: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2015-02-1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林诗銮、郑春美、吕品图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