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03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25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不需追溯重述。
2015 年 4 月 2 日,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
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 41 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
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
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
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
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
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
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