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