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2015-05-23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 B 编号:临 2015-046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
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
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
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 2015-023 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
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将公司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自有资金委
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止。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将首期信托资金 5 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
专户,后续将根据公司自有资金状况分期适用购买该合同项下的信托产品。
一、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名称: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主要投资领域:
(1)基础设施、动产、不动产、新能源、低碳产业及国家倡导扶持的产业
等;
(2)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
(3)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或其他信托公司管理的风控措施完备、流动性强的
信托产品;
(4)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资金拆借、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
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
受托人不得将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任何法律法
规、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项目。
委托人同意,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项目优质”的投资理念下,受托人
可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灵活配置资金投向,自主决定信托财产/信托资金
的运用方式。该情况下,受托人应在每笔投资或资金运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告
知函》或以其他临时报告方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披露方式包括受托人官方
网站公告及邮寄送达)。
4、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算,至 2016 年 4 月 23 日止;
5、预期信托利益
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9.0%;
预期信托利益、预期信托收益、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并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
资金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或保证。最终实现的信托利益,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管理、
运用、处分情况而定。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3、住所:上海市控江路 155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4、通信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2 层
5、邮政编码:200001
公司已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分析和跟踪资金管理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信托投资可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
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
因素,但公司已经对本次信托理财做了事前充分的调研论证,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较为完备,违约和本金受损的风险较小。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
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 80,000 万元购买该
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产品起始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 2015-038
号)
2、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
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自有资金 170,000 万元认
购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80%,产品起始
日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
临 2015-041 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
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2 月 17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 4.6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17 号公告)
2、2015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 4.60%。理财
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18 号公告)
3、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55 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收益率为 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
告)
4、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
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购买了改
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预
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5、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
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收益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最
高预期收益率为 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6、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1 日,约
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 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7、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
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7 日,年
利收益率有 95%的可能性等于 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8、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 54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
资金 50,000 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
聚金 54 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年化固定收益率为 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9、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
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 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
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4 日,年化利益率为
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0 号公告)
10、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
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
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 2015049 号,起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年化收益率为 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27 号公告)
1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
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约定开放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 4.2%。(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临 2015-039 号公告)
12、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
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详情请参阅本
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13、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
券”)签订《金樽定制 42 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收益率(年化)为 4.9%。(详情请参阅本
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14、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
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产品
到期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年化收益率为 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一) 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