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林诗銮、郑春美、吕品图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