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 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吕品图、林诗銮、郑春美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