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2016-07-05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天海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有关文件,经审慎的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取消“购买 10 艘 VLCC 油轮、购买 4 艘 LNG 船”,将该项目
中未投入的全部募集资金本金 84 亿元及全部利息(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到
期利息余额为 2.46 亿元)用于收购 Ingram Micro Inc.100%股权,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春美 吕品图 林诗銮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