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提示性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 B 编号:临 2016-122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
1075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天
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06,688,9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98.7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74,085,031.0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内,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
第 8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原定用途为购买 10 艘 VLCC 油轮、购
买 4 艘 LNG 船、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两个项目(购买 10 艘 VLCC 油轮、购
买 4 艘 LNG 船)的全部募投资金本金 84 亿元及全部利息(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到期利息余额为 2.46 亿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
Ingram Micro Inc.(以下简称“IMI”)100%股权项目,变更募投项目本金约占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71.3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临 2016-068 号、临
2016-082 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
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
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92595265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 267520522678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 1206020119200712973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16 年 12 月 5 日(美国纽约时间),公司收购 IMI 完成交割,IMI 成为公司
的子公司(详见公司临 2016-114 号公告)。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全部注销。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等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