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风控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风控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聘任公司风控总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孟于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风控总 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诗銮 吕品图 郑春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