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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4-22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与海航物流签订互保协议属于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该担保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

方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诗銮    吕品图   郑春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