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12-13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
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
请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调整后的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未发现
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此次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普华永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之前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继续聘请普华
永道担任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市场价格及审计工作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