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
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出售所持子公司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天海金服(深圳)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定价情况等进行了审阅,出售的子
公司经营持续不佳,影响了公司整体效益,股权转让后将终止其亏损对公司效益
的影响,并有利于突出公司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
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所持子公司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天海金服(深圳)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
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