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