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所调整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内 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 郑春美 向国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