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