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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李维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朱
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提名李维艰先生、朱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李维艰先生、朱勇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董事会提名李维艰先生、朱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