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
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公司之前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会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继续聘请普华永道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所调整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2019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