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良好作用。《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
《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审计结果,2019 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1,918 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后,2019 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21,234
千元。由于公司处于科技转型期间,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发展业务、偿付贷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
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审阅有关文件
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
资效率,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吕品图 郑春美 向国栋
2020 年 4 月 17 日